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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西安廉租房外地人可以申请。申请对象为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或家庭。非西安市户籍的人员需要办理本市城六区居住证,然后到居住证所在地社区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
西安市的公租房需要申请居住登记、居住证或者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进行申请。如果是西安的高新区和港口区的公租房,只能在网上申请。出租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审批程序是由当地的社区受理的,当地的街道办事处以及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审核公示。
西安廉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申请条件:收入限制:三人或更多家庭的平均月收入不足1390元;二个家庭的平均年收入不到1529元;单身人士(包括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每月收入不超过1668元。
如果建设单位选择实物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西安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18〕118号)有关规定执行,即按照不低于宗地住宅建筑面积的15%配建,其中5%无偿移交***;10%由***回购。
凤凰网房产西安站讯:今日从西安市住建局官方网站获悉,为解决中低收入居民和新市民的住房问题,构建以需定供、保障充分、结构合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西安市***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必须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
《通知》指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新出让住宅用地(含用地性质变更、规划指标调整)的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以商品住房项目实物配建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由建设单位自行选择。
实施细则提出:新出让的住宅用地(含与商业设定为共用宗的),不再实物配建公租房,改由受让人按宗地出让住宅部分起始价的10%,缴纳集中配建公租房建设资金。易地集中配建公租房由市住建局统筹规划、集中建设。
法律分析:可以。但是西安不同区县对于申请者个人住房要求是不相同的。以高新区公租房为例:申请高新区公租房配租,申请个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高新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且住房困难的人员。住房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其次,关于住房条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西安市内不能有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这是为了确保公租房资源能够真正分配给那些没有适当住房条件的人群。如果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已经拥有足够的住房条件,那么他们将不符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以下是陕西省西安市公租房申请条件:个人收入。单身人士人均月收入低于4176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828元;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480元。家庭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车辆和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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